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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及几句心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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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金华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小白鸽 于 2014-10-25 07:52 编辑

                                 33203_副本.jpg

朋友们,大家好:
      之前曾有朋友说过,《陌上茶版》的《茶花图鉴》如编写成功将会载入《陌上茶版》的史册,可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料想不到比她抢先载入史册的却是我的这个在茶版非常不协调的帖子,《陌上茶版》原本是用来发表漂亮茶花的地方,可万万不曾预料今天在这里竟然是用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这不得不说是《陌上茶版》家门不幸、是个天大的悲哀、甚至是奇耻大辱。此时此刻,我打字的双手在发抖,一颗苍老的心也同时在颤抖,仰望苍天,扪心自问,这到底是怎么啦???当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写到这里,心情如同打翻了众多调味罐,酸甜苦辣不知何味。对之前发生的“图片事件”不想作任何评论或解释,功过是非,天地可鉴。我今天在这里建议某些极少数对相关法律不甚知晓的朋友,在养好漂亮茶花的同时尽量挤点时间,或多或少学一点最基本的相关法律,这样既可利人亦可利己且终身受益,如纯粹做个法盲,一不小心会遗恨终生而且还会殃及无故。奉劝极个别的既然来到《陌上茶版》,心里装的除了名和利外最好还能装点其他美好的东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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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热帖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0-9 19:50
  • 发表于 2014-10-2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电信
    说得很在理,大家都这样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给某些人可乘之机。

    点评

    理解万岁!谢谢!  发表于 2014-10-24 20:2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4 2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阳江市 电信
    我是来学习的

    点评

    大家都是来学习的。谢谢!  发表于 2014-10-24 20:25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电信
    好高深,升斗小民看到法绕道走

    点评

    如碰到有绕不过去的就麻烦了。谢谢!  发表于 2014-10-24 21:07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5 16:11
  • 发表于 2014-10-2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南省长沙市 电信
    学习了

    点评

    相互学习。谢谢!  发表于 2014-10-24 21:07
  • TA的每日心情
    惊呆
    2024-3-28 01:24
  • 发表于 2014-10-2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嘉兴市 电信
    是的,注重名和利就不要来发表作品了,看着不是滋味。支持白鸽兄,支持啊哈姐。

    点评

    对,就是这样。如果图片牵渋到利益,我还不要看呢。  发表于 2014-10-25 19:44
    打招呼的事可免了吧,要谅解理解。我的图在陌上用不要打什么招呼,也许不够格哈。  发表于 2014-10-25 16:46
    记的不错的话,是卞兄倡议,多人赞同,版主快速实施,上了图鉴的个別人认为,起码打个招呼。个人以为,图鉴之亊是陌上一创新,利版利民的好亊,版主大吃苦头。图鉴上有作者的大名吧,动机不为名利,因人多打招呼.  发表于 2014-10-25 16:39
    乌镇,在图鉴的事情上我看不是名利两字,而是尊重这二个字。人家在茶版的名还不够吗?说到利那更是笑话吧。  发表于 2014-10-24 21:49
    理解万岁!谢谢老乌兄。  发表于 2014-10-24 21:08
  • TA的每日心情
    萌哒
    2024-1-8 22:05
  • 发表于 2014-10-24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贵州省贵阳市 电信
    学习了

    点评

    不客气啊  发表于 2014-10-24 21:46
    相互学习,谢谢!  发表于 2014-10-24 21:09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电信
    对的,支持白鸽老师

    点评

    谢谢朋友的支持。  发表于 2014-10-24 21:09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8 17:29
  • 发表于 2014-10-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电信
    说的非常在理,支持!!!

    点评

    理解万岁!谢谢老哥。  发表于 2014-10-24 21:1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0-2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 电信
    涨姿势了

    点评

    谢谢顶帖。  发表于 2014-10-2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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