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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扁舟

转—欧月知识产权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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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1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柳州市 广西视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敢问楼主买的是哪家的苗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电信
知识产权是很敏感的问题,就像window系统,虽然用**的几乎是满大街了,但是当生产商提出权利时,我们还是没有正当理由反驳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1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
这个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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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3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
所以推荐买进口大苗的或经过授权的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吉林省白城市 联通
了解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济南市 联通
18世纪欧洲得到的中国古代月季品种,是否给我们品种产权保护费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我们家的恐龙蛋 于 2012-5-21 13:33 编辑

目前中国,是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这一法律的,因此,在中国搞什么月季品种保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粹是瞎扯。。。。

因此,我看到什么公司有...不得用于商业繁殖...一说,纯粹也是瞎扯,说白了,也就是吓唬吓唬法盲(知道什么是法盲吗),如果真用于官司,任何一个律师可以确定的告诉你,胜率到底有多少。。。。。法官连个最基本的参照依据都没有,难不成把欧洲的法律般过来?

还有,中国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先进技术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是很大的,西方给你搞技术壁垒也就算了。。。种棵月季,还要什么品种保护???

猫了个咪的?那你叫咱们伟大的袁隆平老先生怎么办,(不要告诉我不知到袁隆平是谁),按照楼主所说:新品种问世之后25年内,育种商都会向生产商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句话...

25年啊.......难不成要我吃的大米都吐出来?咱们几个亿种水稻的农民还要交新品种保护费不成???

每次咱们伟大的温总理,深入民间的时候,常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方法好(或者这个技术好,这个品种好等等),要扩大推广。。。此处省略两千字。。。

你要咱们的**,全国上下吃粮食的十三万万同胞,情何以堪啊。。。。。。

温总理花了多少心血,取消了农民的农业税(5000年的文明里面,这个税就没有断过),难不成后面还要交:水稻新品种保护费???

吃着袁隆平培育的高产水稻,进口一点所谓的老外的花花草草,就想起什么新品种保护来了?

养花(尤其是民间养花),其主要目的在于陶冶情操,楼主养花能养出这个品种保护法来,尤其是在咱们目前的国度,也算是一高人。。。


最后,送你一句话:


当你用商人的思维,来评判很多问题(或者价值观)的时候,你会发现,这个世界就彻底完蛋了。。。

正由于很多知名和不知名的人,伟大和不伟大的人的无私奉献,这个世界和文明,才得以延续和发展,人类的文化才得以远远流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电信
楼上的,我说,我们的头像怎么一模一样?
你说的一些不对的。不要把新品种保护说的很恐怖,其实就是知识产权,简称:版权。
人家月季保护,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正是有了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益,才使得有更多的人有动力去做研发。
这点上比较突出的,是游戏、软件的版权,欧美人士非常注重,但是中国人就漫不经心了,大街上的**操作系统随处可见。
所以这也导致了中国文化市场的悲哀,因为不能保住创作带来的利益,所以也没有人有动力去创作。
你说的袁隆平的,难道没有知识产权?他的种子是无偿卖给农民的?只是比较便宜而已。
没有了卖种子的钱,袁隆平靠国家拨款生存、研发?
我敢说,中国近代文明的落后,创新能力的地下,很大程度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2-5-21 14:27
对于植物的品种保护,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这是确定的,但我们国家有另外的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以下是本人新搜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授予品种...  发表于 2012-5-21 14:2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我们家的恐龙蛋 于 2012-5-21 14:10 编辑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月季品种是月季,按照法律来讲,你所提到的游戏,软件等,是可以划为知识产权的,这个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在已成没有问题。。。
不过我所疑问的是:月季品种能否划为知识产权的范畴.....

说的再明白透彻一点,假如,我说的是假如:

假如国内的某月季进口商,起诉国内某月季苗木商,理由是侵犯知识产权(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品种繁殖用于商业繁殖),你觉得会胜诉?或者法官在判定的时候会引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例来裁定这一案件?

以下是网络搜索答案:(仅做参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
          二、智 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只不过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注意这句: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插迁和嫁接,祖上都用了上千年了,总不能说是知识产权吧!


如果以上答案确定月季品种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那么我们国家,也不可能参照欧洲的标准!那么标准答案肯定大家都知道了.....

当然,我不否认,有些所谓资深的法律专家,硬是把月季品种忽悠成知识产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电信
LZ,你是想让中国也执行???好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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