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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公告]即日起,转手倒卖的物品征收40%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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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5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湖州市 电信
看来还会陆续出补充规定,HOHO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非笑春秋</i>在2006-10-5 10:01:31的发言:</b><br/><p>我也坚决支持</p><p>以后倒卖的时候</p><p>我含税金额多加50%<br/>&nbsp;[em01][em01][em01]</p></div><p>你再加高有人买你的?<img alt="" src="http://www.mshua.net/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6.gif"/></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0-9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电信
这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几条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12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联通
如果转手倒卖的话,应该直接取消他的拍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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