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的品种权人不是中国人
本帖最后由 当海不蓝 于 2011-1-10 22:03 编辑
看了一个视频,觉得是个好片子,懂得了很多,推荐给大家看看。
搜索“商道 名花有主”,就可以看了。
片中出现的古老月季,大家口水一下,
快擦干口水吧,我觉得重要的不是这些月季,而是下面这个
人家都说我憨嘛
其实本质上我是喜欢
这是一个真真正正的爱花人!
摘录一些话语:“你只有做这个事情(指培育新品种),才能真正证实你的能力,把花种好,只能说明你是一个好农民”。“只有通过出口,跟他们面对面的竞争,你才能有效的提升你自己,要不然你说什么,你怎么去提升你自己,人家怎么回事,你都不知道,人家的规则你都不懂,你怎么去做啊!”
质朴的话,却很有道理,当国内很多花商只想通过简单的扦插、嫁接来迅速盈利的时候(这一句没有影射的意思),有些人却想的很远。观念很重要,有了这个观念,相信中国花卉会有一个好的明天!当然道路是很漫长的!
杜鹃花季-----日本皋月品种五彩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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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 重瓣晚花 品种
木本植物阅读683评论0
qkccc高级花坛师
昨天有人问我什么品种不侵权,正好看到一本书上提到这个,再搜了下百度,原来并非什么未加入什么组织可以任意繁殖销售的: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ZF另行通知之前,《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第四条:必须或可以保护的植物属和种。
(内容很多,按照书本介绍,我国目前确立有10个属或种,蔷薇属为其中之一,由林业部管理)
公约第五条第一款:授予育种者权利的作用是在对受保护品种的诸如有性或无性繁殖之类的材料进行下列处理时,应事先征得育种者同意:
--以商业销售为目的之生产;
--提供出 售;
--市场销售。
无性繁殖材料应被认为包括整株植物。在观赏植物或切花生产中,观赏植物或其植株部分作为繁殖材料用于商业目的时,育种者的权利可扩大到以一般销售为目的而不是繁殖用的观赏植物或其植株部分。
公约第八条:育种者所得权利有一定期限。自授予保护权之日起,保护期限不少于15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包括其根茎,保护期为18年。
这年头,犯法的事太多了,这位的眼光独特,抛弃国内巨大的市场,面向海外,特适合中国国情
2011-01-10回复
sohugosh花坛院士
支持当海不蓝的好贴!虽然是寥寥数语却是有感而发!道出了中国花卉发展的桎梏和真正爱花者的痛处啊,记得在学生时代就因为爱花常常关注花卉方面的信息,最感慨的就是荷兰一个小小的国家花卉出口量占据着世界出口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而中国作为花卉资源大国,拥有着丰富的物种资源的天地,却分不到花卉出口的半杯羹啊!当时就想——有朝一日我也搞个大的花木公司把它做大做强,让中国的花卉业走向世界,占据相当的份额(确实是当年少年轻狂的梦想啊)以至于工作之后也念念不忘当初的想法。当从去年开始跨上这条路的时候,才真正感到很多东西真的是梦想。不过我从天狼和待定的身上看到了真正的希望啊,天狼——年少而不轻狂,屡搓而不回头!以他的老成和执着到了奥斯汀老爸的年龄估计也能培养出一堆中国的专利品种吧,而老待对著作版权的崇拜放弃了那么多好东西的繁殖,馋的大家只有流口水的份——哼哼,简直是可恨吗,哈哈 不说远去,如果说这些陌上的强者能各取所长同攻一个课题,中国的月季都多了份希望啊,呵呵
2011-01-10回复